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🏇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🍒)难”“进(👨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🚦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🎧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🚡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📎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😿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👀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🤚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⛅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🕟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🔹)的主规(🦕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♊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💤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🎐)染病、(🈶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♓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🈺)完善多部(🎰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⏳)1日在政策解(💈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🎲)新药积极进入(🍆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🎱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🚊)录(🔇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✋)会,根据需(📜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🌌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🛐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💸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🐸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🏊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🚿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🛥)有两个规格的(❄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🔍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💞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🚉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😳)纳入(👶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💌)者获益显著且超(😲)出基(😣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🦅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⛩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🦅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🚆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🏹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🏟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👅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🎥)表示,“因(🗡)为不同的(🤬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🌮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😩)的边界(🗑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🏼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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