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🔂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🐼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🚰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⏪)境——(👫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🍡)求等数据归(㊙)集(🚻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🥀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🚗)企业(😜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🥘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🚫)效率。 (👳) 在资金(🏨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⛴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👁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⛳)投资基金(🎫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🈳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🏢)点政(🌎)策指导。医(🤝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🔏)目录准入涉(➰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🚘)流。 (🍘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⚫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🦌)持机制。 (🏰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🆔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🔺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🏳)定(🐆)点医疗(🐩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🔰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🚒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🎫)机构用药目(🕟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🎠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🚜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🎎)同一通用(🛹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🏒)药纳入(🥐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🙆)研究临时纳入(🔚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📋)提出(🏮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🦂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🚐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🔑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⏮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😗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🕔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🐧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🉑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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