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🖥)生健康(🎆)委印发的《支(🔐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🅿)新药企(🏵)发展困(💇)境(🍎)——“研发难(🏃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🏾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♑)研发”。具体来(😰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👏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🍤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🗯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🗿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🅾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🕚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🚷)种(🈁)方式,为(🅾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🐫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👯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🚏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🛐)点(⚫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🎟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💩)付范围(⏪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🍰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🎐)录,创新药(😯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🖐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🐯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🛍)疗机(🐡)构(✡)。 《若(🐝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🚁)新(🗝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🖌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🛫)临时采购绿色(🕝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🥢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🔀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👂)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🎏)同一通用名药品(😶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🐬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📝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🎚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✂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🧒)度高、临床(🌲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🥡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♈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🔝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😡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🌾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🛎)会(✌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👰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🍅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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