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⚾)印发的《支(🕰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😛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📎)于业界关心的(🥩)创新药(🤶)企发展困境—(🙃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📀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🗑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💥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😰)管线,提(😺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🖕)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🚢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🏅)商业健康保险公(🥉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💢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🥨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🛌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🤸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🌯)目录准(🚣)入涉(🛏)及的主规格、(🥟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🦏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⏰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💼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📂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📷)极进入(🤚)医疗机构。 (🥥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🍲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🍯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💿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🗿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🎵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♉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📧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⏭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👦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♑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👁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📥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🏻)录是健全多(🚊)层次(💁)用药(😻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👄)新药提供(🎍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🥐),“国家医保(🥋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㊗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📰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🦎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✊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〰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👛)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🈸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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