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🍎)持医保(🍷)数据用(🐝)于创(🗼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🕚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🏹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🥁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🔺)医疗机构(🧤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💖)研发管线,提升(💆)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🥉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🌒)研发(🔄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📝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💣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🌑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🥋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😱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👟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🧢)新药物研发国家(🍝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⛹)机制(🏫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🐂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🚱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⤵)目(🌸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😬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🚴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🎑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🤧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♑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🍬)》提(🤙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🖨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😉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🐤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🐍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🥋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⛹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🎢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💼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🐌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📼),“国(🍗)家(🐠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🐊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🏂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🌹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🕍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🌴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🦂)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🤙)的边界在(🔯)这(❌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🐥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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