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💾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🏼)持创(📷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👞)措施》)对外(😚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🕣)息平(🎪)台,做好疾病(🕋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🍈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🌘)局研发管线,提(🐲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♟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🚓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🛍)资基金等多种(💯)方式,为(🕰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🌩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🙎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🚤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💨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💇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💚)药(🐘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🍥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🛃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📋)保局医(😙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🚰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👲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⏹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🔖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🗻)配备或设立临(👣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🗨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💖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🕌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🔝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❕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💧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➰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🌈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😀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🧜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🏮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🌎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🔻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🐥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👤)调整,程(🛰)序基本一致,企(🐣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🆕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🧦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🛰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🎦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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