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😗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📘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🐱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🚝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👫)医保数据用(📲)于创新(➰)药研发”。具体(💿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👱)等数据归集(📩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🔡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🔼)资金方面,文(🔟)件提出,鼓励商(🕓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🚡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🙁)育支持创新药(🦑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🕉)部门与企业(❣)可围绕药(✋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👌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🚿)专项,聚焦重大(🌯)传染病、高发重(🔨)大慢性病、儿童(🚟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❇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⏪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✔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🚤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🚀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💴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🔍)和商保创新(📳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🤗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👫)卫生事(🔟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🍏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🏕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🌆)药。 在(🍣)发布会(➰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🧡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🤝)障边界,为超(🏾)出(🏜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💉)新药提(🛒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🍛)本(🚎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🐸)药目(💉)录或同(⏹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🚋)药(㊙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🐲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🕋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🧘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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