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⭕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🖐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😦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🥗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🚾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🍫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📠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👏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🛎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🔤)参照药、(🛑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🕟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⬛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🌩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🗝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🎗)病(👑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🔆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👩),创(🛵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✒)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🕠)发布会上强(🥘)调,首要(🏦)任(💛)务(🐕)是推动创新(🏊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😅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🤩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🚘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🆎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🦈)录(🏑)内药品(🕞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🔽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🔀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⭕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🥙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🤸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🔇)可行路径(👊)。 另外(✖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👎)业(🌴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🏎)大、患者(♉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🐎),“商(⏮)保创新药目(🥔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😓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🔞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🕥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💨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📈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🔘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🎿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🔸)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🔓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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