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⚪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🕙)界关心的创新药(🍊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🕍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🧚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🃏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💴)药投资基金(🍡)等多(🏛)种方式,为创(👪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💌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🛡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📇)国家科技(🌅)重大专项,聚焦(🖊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🤐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🌻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🚽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🏣)保局医保中(🔷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🚑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👸)定点医疗机构于(🌚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🤛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🔌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🔡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🔯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📈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📊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💰)文件中的(🥂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🏢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😳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🅿)创新药(🥑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🍵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📯)创新药目录(🚡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➰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🤐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✳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🛡)序基本一致,企(🦔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🛩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🎖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🌧)同的产品(🏥)设计的时候定位(🚵)可(😢)能不(🚷)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🛄)为,市场的边界(🔒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📝)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