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🦃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🏜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📰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🐵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🥅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😋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⛑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✖)集和分(🥁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🍯)据产品,支持医(🌬)药企(🏾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📋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🔇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🐷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📟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🧞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📸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🙂)请医保部门给(🕶)予(🎴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🚉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🏿)提到(👨)组织实施创新(💄)药物研发国(🔐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🏂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🈲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📿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🏨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🥁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⏫)床诊疗(🧡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🔸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🎐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📌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🖊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🎄)支付范(🙊)围的(🌖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🔆)程度高(🚩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🛣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😬)将明确基(🐐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🏡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⛽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🤪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🔗)保创新(🐖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🍪)产品设计的(❇)时候定(🆕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🖇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🏯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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