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🧐)药高(🛸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📮)施》(以下简(🎯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🗯)布。中新健(🌗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🔁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⚪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🏅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😾)创新(🖱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🙏)科研院所(⏪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🕑)发管线(🈳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👡)资规模。鼓励(🤽)商业健康保(🌷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🎸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🔳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🤲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😫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🏙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🌦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💜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🍸)入(👗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🕝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💓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🥔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😡)影响创(🕰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🌴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🥏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🚉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🚌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🍟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🚵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👋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🤘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⛓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♏)药品目录(🌛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💤)基本医保(🈂)保障(🖥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🈷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🧤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🥂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🌱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😖)录(🧤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🥠),商(👏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🏡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🦐),这(🤟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🍟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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