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🥟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🚼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👻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🌾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🎢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🏂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🚈)院(🈴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💌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👋)创(✅)新效率(🛏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🙍)提出,鼓励商业(🏋)健(🥒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👩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🦈)育支持创新药(😥)的耐心资本。 (💂) 另(🏩)外,文件提(🚏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🎟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🛐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💰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🏧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🌳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🐍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➖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🐆)保创(🏑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✅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🎃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🏾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🕉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😫)大亮点是提出(🏹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🥖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💽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🕠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🚳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🐟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🏔),为(🥓)超出基本医保(🤙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⌛)一步表示,“国(⏪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🕶)新药(🐼)目录与医保目(🚒)录同时(🧐)申报、同步调(🦊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💏)。” 中新(🎆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🔔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〽)的产品(💮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👂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📕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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