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🌝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📘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🚓)发难”“进院难(👁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📞)出解(💄)决措施。 (🉑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🌂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🦕)励商业健康(🕗)保险扩大(📖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🕡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🏭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🔔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🚅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🦁)门给(🈯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🌄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🏘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➡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📺)家科技重大(🙂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📘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💻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🎍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🏏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🔪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🐩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➰)药目录数量、(🛣)药占比等为(🏨)由影响创(📬)新药配(🏻)备使用。医保(🍼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🎛)名药品只(🥥)能有两(🛶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🕹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🍼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🎍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🐷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😯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🚕)障(📪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♓)会现场,国家(🎀)医保局医药(🏣)服务(🤶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🚱)层次用药保(😧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❓)承受力的高(🛷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🕓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🔵)医(⌚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✴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🌊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🔶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📅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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