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🤮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🥉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🐚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🈶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🥅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⏱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🦑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🏽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⭐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🐵),为创新(🈲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🍿)资,培(🚛)育支持(📇)创(⚽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👫)得国家药品监管(🛍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🎀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📄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🆕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💌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🕯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💽)药物研发相(🥈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🎁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🍪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🔆)会上强调,首要(🚂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📢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🕤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🥧)药(🐴)事会,根(🎏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🥪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⛅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🚶)药目录内药(㊙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🐀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👢)的限制)。 (🏑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🌨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🌋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🚈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🌲)行路(🕵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💐)保险创新药(😶)品目录(👡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🈯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🌙)目(💯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👚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🏘)确基本医保保(🤜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🏔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🌾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👌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👁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🤨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⛱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🍳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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