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🌬)高(🏚)质量发展的(🐄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🚛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👞)提出“支持医保(🦂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🤗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🆒)信息平台(🌋),做(🕺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🐾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👬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🎣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🧀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🚿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📛)创新药投资(💙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❄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👆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🙇)可围绕药品目录(👟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📀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📰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🌽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🎗)在(🍖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🗽)医保局医保中(📟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🕣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🛁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😄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🛳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🔟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🛅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🍸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🥋)医保药品目(🥣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🍸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📌)保目录(🔬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👩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🀄)部门研究临时(🔃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♐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📔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🕋)价值大、患者(🕢)获益显著且超出(🥌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🚥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🎷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🏈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🚎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🔶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🥞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🎡)申报两者。” (👢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🥁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🐾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🤝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🧚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