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🌁)、国家卫生健康(🤬)委(⏬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♈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📝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🧠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🍌)来看,文件(📵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❣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🏁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🕛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🤗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🍓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👖)方(⚫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😫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🌔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🍡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🌕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⏹)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🐕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🙏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🔽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💐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😅)医(👊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😗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🤫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🐬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🀄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👍)月内召(🎩)开药(🍥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🐉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🥂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😭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🤧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🔘)药(🌍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🎳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🔷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⤵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🌎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🎾)司长黄(🥙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🕘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📂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🕋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📔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😌)中新健(🐒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🛠)保创新药目(🎶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🦏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🚝)表示(🛶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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