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🚨)健康委印发的(🎽)《支(🚰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🥄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💅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🔡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🛎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🎆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🏏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🚶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🏜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🅾)准入(😲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📋) (🌨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💲)高发重大(🐉)慢性病、儿童(💄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🤬)领域,推动药物研(⏪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🔇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🌔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🙀)医(🚱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🙀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💍)更新公(🤓)布(🚣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👆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🚡)合理(🗨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🛠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🏣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🔥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🚵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🆖),按程序(📟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😟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🙋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⛪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⛵)大、(👑)患者获(👷)益显著且超(🏪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🛐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🙀)的第一步。该(👮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🍕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📩)是推荐,而且(🏯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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