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🙎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🗞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🍸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🤠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🦆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💔)于(📂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😎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📥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🏿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📴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🍀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👽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💵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🎹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🙈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👪)筹推动创新药研(🔓)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🐉)提到组织(🍙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🥉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🌭)善(🚴)多部门联动(🎺)的支持机制。 (💖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🦕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🦇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🧛)任务是推动(⌚)创新药积极进入(🐙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💔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🐠)更(🧘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🕯)患者合(👴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🚴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😦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🈁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🦑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🍊)门(🐖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🍆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🚨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🛂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💞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📶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🛀)一致,企业可(🔹)以自主申报(🤗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💥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♍)获(🏒)悉,商保创新(🃏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❎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🗑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🔚),所以用的是推(🌠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⏰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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