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🤺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🅿)的(💲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🌱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🛁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😯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✌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🛥)求等数据归(👔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🚎)、科研院所、医(🚅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🏌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😛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🙏)药投资基金等多(💌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💰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🐨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🃏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🏊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😳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✒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🥝)重大传染病、(🍟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🌖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🙃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🗽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👃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🦕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🍔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🛴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🏕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🌋)谈(👒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😌)不受“一(🎶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🕎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🐽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🐵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🧘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🙊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🐔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🔬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🆖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📏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💧)理(🍂)司司长(🎼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🔺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🕢)付渠道(🕹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🧡)示,“国家医保(🎥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🧣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🆕)药品目(💴)录、(🔛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🎁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🎧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🗡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🅾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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