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🚴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🍸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🦂)发布。中新健康(🌓)注意到(👐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🛀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🚤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👃)业、(🧓)科研院(🍌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👑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🏋)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🦕)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🌜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🈴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😬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🛶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🤞)相关任(👙)务落地(🖇)实施(🏒)并(🔳)完善多(🏽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🆓)使进了医(🚟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📑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💞)疗(🐠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📹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🏇)道,保障临床诊(🥖)疗需求和(🤱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👥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👈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📂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🍂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💤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👌)商保创新(🧜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🎹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🚂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👼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🍁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😗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🙂)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👅)示,“国家(☝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😇)录与医(🛡)保目录同(🎶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🙌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🛵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🥗)责(⌚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🍡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💝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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