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🥟)注意到,对于(😌)业界(⏮)关心的(🚥)创新药(📻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⛴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🏧) 《若干措施(📇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⭐)药(🙆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🔘)要依托(🔡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✈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🕸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🎏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💰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🏇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🏀)发方面(🅾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📷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🚧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🕡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🕐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🌷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🖊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♎)创新药积(🌾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🥦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❗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👕)药占比等为由(😕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👓)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🐞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🧣)优(🖋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🎤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📳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😪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🥝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🕊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🔖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🍧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📅)创(🍎)新程(💯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🎌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🏠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🐭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😀)计(🐀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👀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🏹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🕵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🐢)这里(💟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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