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🎰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🔭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🚟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💄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🌚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🕜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🎚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👸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🏤)析,开发(🐋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😅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💌)励商业健康保险(🎺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🐤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🛂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🐌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🐇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🤚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🎑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♈)物研(🕖)发国家科技(🌷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🗓)药(🔑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🎹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🔏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🦄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🔼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🕵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💽)新药目(💆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🔗)期调整优化基本(🌁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🤭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🍜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💳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🍐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🍃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🆒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💈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👒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📣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🎑)录将明(⚓)确基本(🚙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🍣)出基本(🍳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🥜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🥤)可以自主(🌸)申(💤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✍)创新药目(🌩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🔋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💘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🚃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💶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🛡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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