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🤖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🍟)健(👲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♋)“研(🎂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🎷)施》首(🚧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🎦)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🌭)一的医保信息平(👭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😞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🐜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🔞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💤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🔷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🆑)创(🐻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🐋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⛵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🌍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😅)焦重大传(🐍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📥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🏆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🕺)患(🚥)者合理用药(🍕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🧘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🐉)品两规”限制(🥁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🌟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🚈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💗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➰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🎴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❎)付范围的可行(🗯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🏠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🔚)目录(🔣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🤚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🚙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🤐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🍨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🤧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🏽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🤑)药品(💗)目录、商保创(🌊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🛠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🕍)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👳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🙇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😚)用的是(🔅)推荐(👵)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🙁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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