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🤲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🏧)布。中新健康(🔊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🌨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🐰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👻)持医保数据用(🚡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🍰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🕹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💡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🐨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🍥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🛑) 在资金方(✋)面,文件提出,鼓(🏙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👹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🏫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🅿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⏺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🤱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🏋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🥀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😛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👓)持机制。 此(💑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🐋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🌤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😔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🌭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➕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🔊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🌾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🆘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🐢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⚓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💚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🌃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🕴)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👽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🍚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😵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👆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🌜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🐬)在发布(💌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🧡)黄心宇(☔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🚌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🌧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👊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📘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🕚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🗜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💺)录、商保(🗑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🍠)是(🕟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😆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🎯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