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🥏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🚄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🏖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😵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🎣)医疗机构等合(🐍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⏫),提升创新(🐡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🆎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😥)点政策指(🐸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🦃)药(📿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👹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🚤)技重(💰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🍋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➗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🗄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🐲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🚃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🚌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🏪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🍯)机构。 (🐘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👑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👧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🐀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🈲)药配(🤳)备使(🚞)用。医保目录内(😆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🏞)“一(🧒)品(🥇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🌆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🍯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🥩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💇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💏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🐺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🐧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🗃)获益(🆑)显著且超出基本(🤑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🎥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🦆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🐷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😈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🎢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🈵)保创新药目录或(🧡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🤺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🧓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🎖)行为,市场的边(🐌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🍉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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