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🔎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⚫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🤰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♍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🆕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🦒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🚕)求的数据产(⛲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🥍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🍸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📗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🕯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🏺)长期投资,培育(👶)支持创(👏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💐)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🏄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🗄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🌻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🎽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🔯)院“进(🕙)门”环节。国家(🍐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⏯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🥏)。 《若干措施(🤫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🤷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📖)益。 (🌯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🐋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🥌)备使(🔴)用。医(🧢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🐠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🍬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🔚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🔖)创新药纳入(🧓)医保目(⬅)录。应对重大(🛤)公共卫生(🍭)事(🕜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🍞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🦗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🔗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🏫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🆓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🚹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🏴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🤘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🐉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🚈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🎦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🆙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🍔)计的时(😹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🍔)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🗨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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