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💱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🚯)于业(🦗)界关心的创新(✋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📠)《若干措(👛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🍃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🔛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🉐)的数据产品(😎),支持医药(🛁)企业、(🖋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🥡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🚋)保险扩大创新药(💆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💈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🎦)监管部门受(🧀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✉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😌)件专门提到(🕌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📑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🥃)童用(🔝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🀄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🏐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🐛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🦃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🔻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🏴)需(😅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⛳)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🏜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🦁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🐎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💏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🔂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🛸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⏪)录。应对重大(🏃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😍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🏞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🥁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📟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🍽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🚳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🔞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🌺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🎻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🍋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🚟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💄)自主申报纳(🏹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💜)中(😕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💴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➗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🏯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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