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🌤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🔘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🔃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📑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🕒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😗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🚥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🏍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👷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💇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👽)参照药(🍙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🧥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🥏)组织(🐐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🐒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🍙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👌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🍥)解读发布(🍟)会上强调,首要任(⛄)务是推动创新(📱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👞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💵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🚎)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🌫)临床诊疗需(〰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🔌)以医疗机(⛏)构用药(🚃)目录数量、(🚲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🧙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🌯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💕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✌)卫生事件等特(🍍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🎗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✡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⛷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🈴)保险创新药品目(🏰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🍢)保障范围的创(🌯)新药。 (📕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🍔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🎷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🍈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🚊)目录将明(🎟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🥢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🍒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🔶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👄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🗃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⬆)边界在这里(❓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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