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🦀)质(❄)量(💧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👋)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📱)展困境——(💛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🍈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🦏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🥑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📀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😴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💷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🈶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📑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🍂)、布局研发管(🚐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🧣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😆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🤨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🐶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🙍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🤑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☝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🉐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📚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🦁)医(😥)保中心副(🖤)主任王(🕳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👳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🏠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🔗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📆)通道(👶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🐈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🙋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🚓)影响创新药(🍤)配(📫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👇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🗽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😒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📃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🕵)殊情况必需(🥂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🥊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🕢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🌑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🛸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🖤)基(📼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🏥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😏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🗒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🕢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🧞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👰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🦌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⚪)品目(🔷)录(🥥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🤠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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