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🗡)健康委印(💀)发的《支持创新(⛽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👡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🐛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🔑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🕗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📊)难”“支付难(🏍)”,文件都一(👬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🚬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🕰)病谱(♟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🍚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🔠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🔜)业健康保险(🍪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🗾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🏂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😥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🉑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🧥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🐑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🥠)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👱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📆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🌀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👐)部门联动的支(⛑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💤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💜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🎟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🛂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🛄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♍)患者合理用(🚨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⛷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🕔)措施(👳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🕎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🕋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👂),此次文件(💠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👤)超出基本医(🌩)保保障范围(🥂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🏇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⛲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🏋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🖐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🎌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🧘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🚈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📃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🐷)关负责(🏗)人表示,“因(💊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🧙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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