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😩)卫生健康委印(📎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🤐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⤵)一(⚡)一给出解决(🤝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📛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📃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🎈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🔷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🍚)药投(🏉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💓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👛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🤯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🖋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⏩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😖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📈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㊗)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📭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🐰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🍰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🔯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🎉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📝)积极(🌚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🐵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🌱)公布后3个(📑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🔪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🚦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🗽)为由影响(👐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🐓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😵)件的创新(🐤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👚)纳入医保支付(🎵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🎌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😷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💥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🖥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💖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🍈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😜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🗑)中新健康(🐈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🖨)悉,商保创新(🚌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🧘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🚯)为不(🔫)同的(🆔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🐭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🚦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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