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🖲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🐹)药高质量发展(✏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🚳)企发(🚊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♈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🥨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🔝)需求的数据产(🔌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🏉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🕴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🦑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👂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🛴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🏦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😸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🏚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👔)在(🎞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🏔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🔢)项(😄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♓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😥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⤵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🚘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🛶)时采购绿色通道(🔲)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🥏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🤜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😍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🎂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🚠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🤢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☕)的创新药,可(🍏)商有关部门研(🍒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💏)范围的可(🛰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🚘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💐)新程度高、临(📟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🍔)本医保保障范(➿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🤢)保局医药服务(🈁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🍊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🦀)医保(🛹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🎻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🍝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😠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😣)健康记者还(🚄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🗓)制”。国(🎨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🚌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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