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🚓)展的(🍛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📨)的(🔭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🏳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👼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🤬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🦊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🆗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💸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🍛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🔼)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🍠)药研发提(🗯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⬆)育支持创新药的(➖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💳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🖨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🧙)。医保部(📱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🦀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😰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🏟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😑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⛄)进(🐥)了医保目(🅾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🥂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🀄)色通道,保障(🌭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😈)药品和商保(👴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💛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🛐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🏡)特殊情(🎉)况必(🛍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🐰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👛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🥩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🐜)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🤡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🃏)服务管理(🍣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🐁)药目录是健全多(😳)层次用(🏭)药保障体系的第(👪)一步(🥏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🛰) 黄心宇(👤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💎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🈯)保(📆)创新药目(🦐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🔡)获悉,商(🗂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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