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🌼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💆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🦋)业界关心的创(🚩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🏪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🤶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📵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✂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🖼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🧠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😿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🥖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🌰)资规(🎤)模。鼓励商业健(🕟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🐎)基金等多种方式(💜),为创新(💮)药研发提(✂)供稳定(🍊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🧡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✳)等开展交流。 (😯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🕤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🌠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🔷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🍽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🌄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👶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🌁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🦆)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💽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🌁)新药(🚺)纳入医(🗿)保目录。应(🐘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✳)有关部(🏽)门研究临(🤶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👗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⬅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⛳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⬜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🚶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🥔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🏣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🌨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🎻)、商保(🧜)创新药目(⬅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🈚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🏧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🚺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❌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⏪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🍮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