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🍏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🔠)干措施》(以下(📓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🚍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🍄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🗜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🌆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🤱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🍒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🐖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🏝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❔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🎛)等合理确定(🐓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🤵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🌞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🆕)商业(👅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🤴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🕝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🥩)开展(👺)交流。 (🍾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🎉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⛎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😫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🕗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🐈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🤼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🧔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🥓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🐏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🐂)目(🍐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🎗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📃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🤪)规”限制(即(💊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🕛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🍌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🛌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🍲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🛶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🕒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🥩)目录(⌚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🚁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🏎)创新药目录与医(👔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🚫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🌘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🎃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🐐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📽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😲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😽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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