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👡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🌇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👣)称(💐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🎒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🥎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⬛)疗机构等(🕠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🎌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🛍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🗻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🎡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💋)到组织(🛫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🥑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🍅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🤓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🔵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🚯)医(☔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🤲)在政策解读发(🌳)布(🤰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⚓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🌉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🏦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🛍)或(🌠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🌬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😚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💫)(即(🐁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🌒)坚(🏿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🥈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🔼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🐢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🔺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🎦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🐀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💹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🦉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😛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🏭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🍛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👑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💦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🍫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⏳)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🐲)场行为,市场(🈷)的边界在这里(🤓),所以用(🥪)的是推荐(🍧),而且价格应该(🏐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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