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📪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🏜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🔮)件都一一(🧗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🛒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🌛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🍺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🕐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♓)研(🚦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🔶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👲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🌼)康保(🍮)险(⏳)公司通过创(📎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⬆)的创新药(🔷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📪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🕦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🌑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😖)施(🎦)》提出(🥚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😘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⛱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♿)需求和(😨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🕹)新药配备(🍽)使(💖)用。医保(🕷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🙋)目录内(📥)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📁)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🏴)同(💬)一通(🕘)用(🉑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🕧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🤯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👢)件(🤨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💯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🐾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💨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🔋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🦒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🚟)边界,为超(📑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🤧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🗄)商保创新(🐭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⛵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🗿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😷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👢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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