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📆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🛂)印发的(🚗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💍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🦌)创(🖲)新药企发(🥋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🆕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⚪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📺)依托(🍅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⏱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🚝)配创新药(👜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🕜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🚷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🍨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🌯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⛵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🚟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🐑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🥀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🏋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🐳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🖐)。 此(🤤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📟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💰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🔭)临时采购绿(🛺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♎)益。 此外,不(😳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🛡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🏏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💱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💝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🐮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🏞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🈂)殊情况必需(🎯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🛏)部门研究临(🍛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🧗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🖥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🦏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🥈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💴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🦃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🏇)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🍋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🌅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🚄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🚽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🔓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🔍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🆚)录中的药品是推(🚠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〽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🦊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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