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🐠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🦖)意(😉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🛥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🐓)难”,文件都一(👁)一给出解决措施(✂)。 (🔥)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🔘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📁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🚒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⤴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💯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🔮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🈹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💨)健康保险公(🧕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👨)开展交流。 在(🏄)统筹推动创新(🏩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🥉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🍢)等(🦈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❌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🐒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🚟)药也常(😠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🐼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🌝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🏢),保障临(🍊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🍕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📴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🔟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👞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☔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⛪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〽)大公共卫生(🍟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Ⓜ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🌫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🥨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🎦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🈶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(🧟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🍚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🏍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😛)表示,“国家(📸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🆔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🎎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🏃)。” 中新(👿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🌄)品设计的时候定(🐷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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