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🍼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📵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🌋)界关心的创新药(🌈)企发展困境(🎅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🚚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😎),文件提到要依(👌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🎼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📖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🍻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🗣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💎)健康保险扩大(🚝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🐡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🥤)长期投资(📇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🕍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🚒)保部门给予点对(😾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🦓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😎) 在统筹(😦)推动创新(🦓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🥝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🥢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🕓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🖊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🛂)了医保(🏈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🕡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🚡)益。 此外,不(🤮)得(🎠)以医疗(👛)机构用药(💦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🏼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☔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🌦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🦇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🃏)目录(🚱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📠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💣)大、患(🆚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🛰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🔪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⏬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🌊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🚎)报纳入(🚓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🐬)制”。国(🎆)家(📎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😰)为不同的产品(🍌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😻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😿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