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🎮)来(📫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🎋)好疾病谱(🔂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📧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🐍)定研(🛠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🍗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😪)扩大创新(🍪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🏹)式,为创新药(💿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㊗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👉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🛃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😙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🔪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📧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📂)物研发国家科技(👼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🛬)性(✊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🚾)实施并完善(🎄)多(🧀)部门联(🏧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🙄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😌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⬅)保中心副主(🗺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🆖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🤾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😓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⏲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🐀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🦐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🍤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📯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👕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🤧)卫生事件等特殊(🔁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🍑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🔘)称商保创新(⛽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🌻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🍶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🎥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🌍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🕞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🐛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🦑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♍)创新(📝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🌛)布(🐻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🤞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😣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🤴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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