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👌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🦂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🐞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🍃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⛸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👎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💐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🍼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♉)创新药(🔨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🖋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⚫)、布局研发(🎺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💤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❓)规(🥡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⛔)研发提(🍺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🌸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🚉),企业(🐤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🔳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🤓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🥤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🤤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🌃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🕋)落地实施并完善(🏼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🎭)会,根(🍯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🦕)品配备或设立临(📗)时采购绿色通道(✡),保障临(🙄)床诊疗需求和(🚠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🤯)构用(🌠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🏼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🤞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🔻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⛪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🏘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🍸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🛡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👑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🥀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🙅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🈳)本医保承(📙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🚳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😾)品目(💹)录、商保(🛎)创新(💚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👄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🙎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👔)荐,而(💜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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