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😴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😩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📶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🎑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💃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🍐)企(🔅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🛵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🏽)局研(🌐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🍧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🥠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🌀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🎏)投资,培育支持(🍾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🚳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📜)支付范(🏰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🌆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✅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✨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🎇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🆑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➿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⛹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🚩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🚀)时采购绿色(🦆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🏏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💟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🚡)内药品(🕺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🏃)优(🐹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🈵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⛺)关部门研究临(😦)时纳入(🐇)医保(🙉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🛋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🍏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😾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🚝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🎒)创(🍒)新药目录是健(🐑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🎯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⛑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🗨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💏)时申报、同步(🎸)调(🐍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🍓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😔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🔠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❗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🏬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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