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💗)、国家卫生健(😍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👸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📠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🤜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⚪)品,支(🤝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🐋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🖲)新药投资规模(🔕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👍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✋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🔷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🚦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🐪)及的主(👩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🕓)专门提到组织(🔒)实施创(🥪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🎆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✝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😺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🕝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🔺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👷)数量、药(👦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🈳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🙎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👮)上,按(🅱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🔖)对重大公共卫(🕕)生事(🌥)件等(📛)特殊情况必(⛅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🧣)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🍛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🦆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💘)次用药(😣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❄)。该(🎂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🌔)付渠(🤧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⭐)家医(🧕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🛥)目录与医保目(💷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🍏)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🐂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〽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🍛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🏍)目录中的药(🛍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🏯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💊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✍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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