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🚋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🍚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🎣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🌥)于业界关心的(🏤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🚸)一给出解决(👖)措(🏌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🧙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🌴)持(🐙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🐝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🔬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😎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🌴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🚼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🛶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🏥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🗺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🕞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📿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🛩)要任务是(👸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🚵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🏗)要及时调整(🚿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🏾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🍲)规”限(🛴)制(即同(🌎)一通用名药(🔮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💓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🎚)基础上(🕷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👿)件(🌂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🧗)创新(🍈)程度高、临床(🏁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📤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🆑)家医保局(🎩)医药(🏓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👋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💥)基本医保保障(🥕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🌴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🛠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🌷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♎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📦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🤭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😶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🛣)一样,这是(😮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🌻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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