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✨)药高质量发展的(🔇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🍑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🥊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😶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🍚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😆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🦕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🚎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🕜)构等合理确定(🏣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🚄)管线,提升创(🕥)新效率。 (💢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🔬)保险扩大创新药(🌻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🐐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📂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🥕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🍿)保部(🕰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🕳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😛)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😀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✉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🍱)专项,聚(🥏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🌓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🐨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🙇)医保中心副主任(🥝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👶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🎣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🤟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💻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🍔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⏲)制(即(⬆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🏩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🗃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🏮)事(🕥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⛺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✳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💼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👘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🤯)表示,“商(😲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🚪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🥃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🎂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🗿)新药目录与医(🍢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🌎)业可以自主申报(🥡)纳入医保药(🥟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🍤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🌋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🌈)用的是(🔬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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