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🌴)发的(🈁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🙉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🏫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🍠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🤮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🏂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📖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🗺)保(🐭)险扩大创(🍳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💺)多种方式(🎞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🖕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🕊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🍶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🎄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🈹)。 在(🥅)统筹(🦓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🤼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🔔)传染病、高发重(📢)大慢(🌧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(⬛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📲)部门联动的(🤖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🍎)进了(💦)医保目录,创(🚬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🚬)药事会,根据需(😓)要及时调(🐾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🛬)药(🌼)权益(🦔)。 (➗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😣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🍍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😝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⛓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😬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👲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👙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💃)程(🏛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📑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🚯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🗻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📘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🕘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😬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🥟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😔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🚃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🕸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🙌)且价格应该(🎟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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