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🍊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😁)发展的若干措施(💝)》(以下简(🚟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🖖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🎈)用药需求等数(🈹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🤰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⏹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💘)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🚒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❇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🌚)创新药研发提(🍢)供稳定的长(❔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🎫)新(🙍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🥐)受理的创新(🏦)药,企业(🏪)可同步申(⬜)请医(🦎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🐼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🖨)录准入涉及(🔣)的主规(😈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🌵)开展交(🎭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🏍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🍃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📙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😶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😴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🐲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🏬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🎤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🛄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📋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🦌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😥)优化基(🚮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🏄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💘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🏇)纳入创新程度高(🤙)、临床价(🧟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🏰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💓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📼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🎣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😊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🏼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📙)健康记者(🈳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📠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🌜)”。国家医保(🤐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🕞)用的(🐸)是推荐,而且(🛀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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