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🐩)7月1日,国家(🎃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⬇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🍂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💺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🦏)》首条便提出(🏧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🚷)来(💶)看,文件(🐼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🤸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🐘)发管线,提(🏊)升创新效率。 (🥑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🖊)商业健康(🔄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🎲)资(🏴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🔌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🐷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🦄)、支(🈁)付范围等开(⚾)展交流(🤳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😔)国家科技重大专(💣)项,聚焦(🎋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🥋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🥈)多部门联动的(🉐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😴)极进(✍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📇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👂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🌥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📹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✉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🍡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🦒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💩)“保基本(🥋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🚁)目录。应(📵)对重大(🎎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✒)设立“商业健康(🕵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🚻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🤭)层次(👍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👨)步。该目录将明(🍝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🖍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🦈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⚡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🕙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♐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🆘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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