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🐌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🦎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🌜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🛡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🔤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✔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🍩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🗝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🔆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🎸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🔫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🦗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✌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🚦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🐖)予(🙃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🔍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😑)方面,文件专(🔘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😳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🏆)联动的支持(🤖)机制(❇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🈯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😊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🎹)药(🎄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🐪)立临时采购绿(🔃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〰)疗需(🗻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🐮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♒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🧡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🚊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♍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📊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㊗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👚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🗃)、临床价值(🏜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✊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🔣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👻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🍔)障(🕕)体系(😄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🚷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♌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🌳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✊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💊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🐎)还(🥇)在发布会(⛰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💬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🛂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🦆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